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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20  
 
各位老师:
您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14-2015学年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相关意向的教师积极申报,并按院办公室要求时间提交。谢谢! 
一、  项目设置
(一)短期讲学常规项目
支持院系聘请海外文教专家承担短期日常教学任务或开设系列讲座,并鼓励实施为每年度常规项目
l  聘请对象: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副教授;
l  工作内容:在校开设课程或系列讲座;听课人数应在20人以上;
l  在校时间及工作量:在校四周以内讲学不低于18课时;在校讲学四周以上、二十周以下,周学时不低于8课时。
(二)学术大师项目
l  聘请对象:诺奖获得者、国家级院士
l  工作内容:讲座、合作研究;
(三)团队引进、暑期学校项目
l  聘请对象:海外知名大学学者;
l  工作内容:开设课程、前沿学术讲座或暑期学校课程;
l  工作量及要求:多人联合授课36课时以上,人均授课不低于12课时,听课人
数应不少于50人,有一定全国影响力或品牌效应。
** 院系有关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团队引智计划可单独申报。
(四)普通短期海外专家项目  
l  聘请对象:最新QSTimes排名前100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以上学者;所在学术领域内公认的国际著名教授、学者;
l  工作内容:讲座、合作研究;
l  在校时间:一周以上;
二、项目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以院系为主导的项目;
4、优先资助团队项目中我校有相应对接团队联合实施的项目;
5、优先资助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中的精品课程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聘请项目;
6、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讲学;
7、原则上每位教师资助项目每学年不超过2个。
(二)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宿费
杂费
(餐费/市内交通/景点门票/礼品/生活津贴)
国际旅费
讲课津贴
讲学常规项目
 
15天以内:560/
15天以上:320/
六周以上:180/
仅限于北京市内往返机场交通费600元内
 
欧美/大洋洲12000max.
亚洲 8000 max.
800-1000/课时(根据专家背景而定)
学术大师项目
(诺奖获得者、国家级院士)
600/ max.
400/ max.
20000 max.
1500/课时 max.
团队引进、暑期学校项目
15天以内:560/
15天以上:320/
六周以上:180/
参照讲学常规项目标准,但项目总资助将视情况而定。
普通短专项目
(最新QS/TIMES排名前100大学学者)
840/天,包括宿费和杂费;最多支持两周额度。
*以实际住宿天数为报销基准。如无宿费报账,最多支持5天杂费(300/天)。
1000/课时,但上限为8000/项目。
 
三、项目申报及批复
(一)申报范围:各教学科研单位、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1491日至2015830
(三)申报时间:2014620日院系将申报材料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关于2014-2015年第二学期即2015年春季学期的执行项目,将于201412月组织补充申报一次。
(四)组织申报及批复
1. 各院(系、所)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短期海外文教专家的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的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及纸版至院系:
项目类型
  申报材料
讲学常规项目
1. 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2. 授课大纲;
3. 专家同意来访函(email可)
团队引进、
暑期学校项目
1、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团队引进、暑期学校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2、受邀专家简历
学术大师项目
普通短专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2.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计划,按优先资助顺序汇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附件三)。请按2014年秋季和2015年春季学期分别汇总,汇总表格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项目申报材料一起提交。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请邮件至ipo2@bnu.edu.cn或刻录光盘一份同时提交
3. 关于 2014年秋季学期的执行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4711日前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及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关于2015年春季学期的执行项目,将于201412月组织补充申报后评审批复。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评审
国际处组织专家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审核评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
(二)项目执行
1、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计划执行项目。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计划的,应及时告知国际处。专家来访时间延期1个月以上,请邮件至ipo2@bnu.edu.cn或书面告知国际处。
2、获得讲课津贴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授课两周前,须在学校主页、院系所网页上公布讲学通知,通知中要标明授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公布的讲学通知须同时抄送国际处信箱ipo2@bnu.edu.cn
3项目经费由邀请院系或项目邀请人先行垫付。
4、如受邀专家需要办理签证邀请函,请项目执行人在国际处网页/外国专家/来华事宜一栏中下载填写申办签证表送交国际处。
(三)项目报账
   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国际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结项、报账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账的项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版
发至ipo2@bnu.edu.cn  邮件主题:聘请院系 + 院系邀请人
*总结报告(附件四)或团队引进总结报告(附件五)
*讲座文稿
*讲学通知链接(有讲课津贴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供)
*图片1-2张,每张大小1M以内)
纸版材料
1. 报账清单(附件六);
2. 总结报告(附件四)或团队引进总结报告(附件五);
3. 来访专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4. 宿费报账: *办理校内转账的, 提供酒店盖章的住宿流水单
*校外现金报账的, 提供酒店盖章的流水单及发票
*租住民房(包括通过资产处租住的学院派及塔楼),提供租房合同及临时住宿登记表(请专家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5. 国际旅费报账:提供电子行程单、发票、至少单程登机牌等凭证;
6. 讲课津贴报账:提供专家签收的校外人员劳务收入表(财经处网页可下载);
7. 生活津贴报账:提供专家签收的生活费收据(附件七);
8. 其他如需办理校内转账的,提供所消费单位开具的明细单;
 
*以上纸版材料(除第12项外),国际处审核后开具报账申请单一并交还报账人,报账人交至财经处或其他转账单位。
*请保存好国际处项目批复单,财经处报账时要求提供;所有涉及报账的票据请按财经处要求粘贴签字。
(四)资助费用须知
1. 所有项目不得在学校多部门进行重复申请。国际处对在其他部门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予以资助。
2. 所有项目资助(除国际旅费外),仅限获批项目聘请的专家在京期间产生的费用。
3. 获批资助的国际旅费(学术大师项目除外),是指专家来华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在批复额度内,机票实报实销。
4. 获批的宿费及国际旅费额度不能转为讲课津贴。
5. 普通短专项目报账说明:按批复执行报账,但如无宿费报账,最多支持5天杂费(300/天)。一周以内的专家来访原则上学校不提供资助。
6. 杂费中所报销类别仅限资助标准表中所述,其他类别如食品、办公用品、加油票等均不在报销范围。其中,生活津贴的资助标准上限为300//人,来访专家领取生活津贴后,国际处将不再报销其日常餐费。
7、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注:关于资助及报销标准,以上备注仅为主要说明,细则请参考附件八《北京师范大学邀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本通知及有关申报、总结表格,登载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www.bnu.edu.cn/ipo/),可直接下载使用。
国际处联系人:解毅                    
址:京师大厦9912A
话:58800312
箱:ipo2@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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